窨井盖是城市、乡镇重要的道路基础设施,遍布大街小巷,一旦破损或缺失,会导致“伤人”、“吃人”事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号检察建议”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通报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确保我区城市运行安全,3月9日,在古城区召开古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古城区应急管理局、古城区供电局、移动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单位参加了此次会议。
在会议中古城区城市管理局唐江专员强调将加强与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公安、交通、应急、广电、能源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窨井盖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窨井盖的精细化管理。下一步将牵头制定本地城市窨井盖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拉网排查,掌握本地窨井盖的底数和病害基本情况,建立本地城市窨井盖总数据库。发挥网格化管理、数字化管理的作用,认真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张润琴副检察长在会议中详细介绍了“四号检察建议”的制发背景、内容及意义,并按照云南省检察院2021年全省“公益诉讼宣传月”的通知要求向前来参会的所有行政机关发放了公益诉讼宣传手册。
张润琴副检察长指出窨井盖虽小,但关系到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建议相关单位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强化安全底线,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的难点、痛点、盲点和乱点问题。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不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机关应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者不作为的,检察机关依法将线索移送纪委。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与各行政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打击危害城市公共安全行为的执法合力,一起查找有隐患的“窨井盖”,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履行好检察职能。 |